早上和中国劳动保障报通了电话,要在这样全国性的报纸上登一则公告要500元,限字200内,因为时间的必须性,我们不能同时将两次公告和在一起等,那么还得比优惠的多了200元!为了法律的严肃性我们是不能省这200元的!
案子是一个知名企业申诉一个外来研究人员,该人员年纪较轻,是外省人,就这么一拍屁股就走了!该企业没办法,跑到我们单位,写了申诉书交了仲裁费,找人成了我们的事情,我们用最原始的方法将开庭通知等一系列的资料寄到了他身份证上的老家,年前的事情了,年后收到他家亲戚的回复,说他儿子没回家,也不知道他在哪里!
突然之间这个人就消失了!原来没了手机,出租房一退,居然就这么消失了!
我们选择了在国家性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企业在雇佣人员的时候会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一年来真是看着也同情,当然我们首先还是要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些穷地方来的个别人员,上班一两天故意弄伤个手指,鉴定了九级的让你赔个一两万的,有很多的故意行为,有些更是看着别人拿了钱就眼红的,也学着来!特别是那些操作具有危险性的行当,想想几万块能在中小城市也办不了什么事情但在穷乡僻壤的可以去媳妇造房子了!
更有赔了几十万的,连受重伤的人都不要了,真是人性的淡薄啊!
不能说企业不好,也不能说员工不好,到底是谁不好呢!社会的保障制度,还是麻痹大意的管理人员神经还是被污染的拜金主义!很为难的表述!
只能说,在雇佣外地人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在法律范畴之内要注意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说了,这道不明的是只是希望人人平安!
用人小心,小心用人啊!